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流充电桩采购项目
补遗公告(二次)BBGJ-2019-JW-0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以及相关潜在投标人的反馈意见,为了保证项目询价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充分竞争,我单位对“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流充电桩采购项目”BBGJ-2019—JW-08做如下补遗(二次):
一、原询价文件中“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中“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更改为:
(一)投标人须为充电桩产品生产制造厂商;
(二)投标供应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置;
(三)具有90kW或90KW以上一体式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型式检验报告,满足最新国家标准;
(四)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至今与公交企业有类似项目单合同总容量不低于6000kW的直流充电桩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五)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六)报价的项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的经营经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可能影响参与本次招投标的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七)报价产品须有良好的性能,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询价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部分做相应更改。
三、更改后的“询价文件”自行从网站下载。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