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建的市级权限范围内二级以上公路、中级以上桥梁工程
(二)检查依据。
《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
(三)检查方案和频次。
(1)抽取基数及比例。全部在建的市级权限范围内二级以上公路、中级以上桥梁工程,抽取比例不低于2%,抽取项目数不少于2个。
(2)抽查频次: 每年抽查一次。
(3)抽取方式。随机抽查项目。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1.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2.是否符合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否符合可研报告批复要求进行检查。
3.对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进行检查。
(五)结果处理。
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公示。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按省厅要求录入省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