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安徽永合工招字[2025]第0214号
二、项目名称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牌纯电动城市客车动力电池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山东绿能环宇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东岳大街以西领先体育北中庆新能源C区
被投诉人: 南昌市科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中大道598号2栋1楼101室。
四、投诉人投诉事项
1、中标人南昌市科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方案、产品规格书等材料属于非法使用。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会为非授权单位供货,后期项目实施与供货存在问题。此外,南昌市科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业绩材料以及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文件,评分结果不符合事实情况,不能作为中标人。
2、南昌市科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投电池制造商为弗迪电池,根据我司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查询结果,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仅具有质量管理体系一项证书、其他证书均不具备,故南昌市科维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项得分应为1分,而不是满分5分,评审结果存在误差,评分无效。
3、质疑函文件中我单位提供了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的申明函,弗迪电池明确表示对于该项目中,未依法依规取得授权的单位,无法履行电池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7月8日组织专家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