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18〕519号)的精神,市运管处出台了《蚌埠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试行)》。该制度从备案范围、备案主体、备案内容、受理机构、备案的受理及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市运管处将根据制度要求,做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信息发布及备案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等工作。